结构钢 第6部分:抗震型建筑结构钢交货技术条件 (GB/T 34560.6-2017) 国家标准《结构钢 第6部分:抗震型建筑结构钢交货技术条件》由TC183(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83SC2(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起草单位:首钢总公司、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起草人:沈钦义 、师莉 、刘徐源 、朴志民 、颜丞铭 、徐光琴 、朱建国 、刘海英 、李春智 、张劲峰 、栾燕 、黄少帅 、杨永达 、吕尚霖 。
GB/T34560的本部分规定了抗震型建筑结构钢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牌号表示方法、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部分适用于厚度6mm~150mm的钢板、宽扁钢以及翼缘厚度不大于140mm的热轧型钢(以下简称“钢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