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用锅炉及压力容器 第1部分:性能要求 (GB/T 34426.1-2017) 国家标准《船用锅炉及压力容器 第1部分:性能要求》由TC137(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青岛船用锅炉厂有限公司。
起草人:魏华兴 、邱玉东 。
GB/T 34426的本部分规定了船用锅炉及压力容器的热工性能、强度和密性、安全性能、维修性能、电气性能和环境适应性。
本部分适用于以下船用锅炉及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a)介质为水和饱和蒸汽的锅炉;
b)产生或贮存蒸汽的熔焊压力容器,例如蒸汽发生器等;
c)除热油加热器之外的热交换器;
d)贮存受压液体或气体的容器,例如空气瓶、压力水柜等。
本部分不适用于设计温度低于-20℃的碳素钢、低合金钢、双相不锈钢和铁素体不锈钢制,以及设计温度低于-196℃的奥氏体不锈钢制低温压力容器,例如液化气储罐等的设计、制造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