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烧结烟气脱硫除尘装备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 (GB/T 34607-2017) 国家标准《钢铁烧结烟气脱硫除尘装备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由TC275(全国环保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浙江大学、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上海宝钢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冶金工业信息标准化研究院、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朱廷钰 、李玉然 、高翔 、黄进 、林翎 、闫晓淼 、郭旸旸 、杨晓东 、王丽英 、燕中凯 、仇金辉 、王秀腾 、王永忠 、沈强 。
此标准规定了钢铁烧结烟气脱硫除尘装备运行效果评价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评价技术要求、评价方法、评价程序和报告。
此标准适用于钢铁烧结烟气石灰石/石灰一石膏法和氨法等湿法脱硫装备,烟气循环流化床法和旋转喷雾干燥法等半干法/干法脱硫装备的运行效果评价,烟气除尘使用的电除尘器和袋式除尘器的运行效果评价,其他类似脱硫除尘工艺也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