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集束装置充装规定 (GB/T 34528-2017) 国家标准《气瓶集束装置充装规定》由TC31(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31SC7(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气瓶充装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杭州新世纪混合气体有限公司、北京氦普北分气体工业有限公司、北京普莱克斯实用气体有限公司、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
起草人:吴粤燊 、赵俊秀 、洑春干 、宋琦 、沈建林 、张金波 。
此标准规定了气瓶集束装置充装的基本原则和安全技术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使用环境温度为一40℃~60℃、总水容积小于或等于3000L、介质为压缩气体、高压液化气体和混合气体(气-气混合气体)的气瓶集束装置的充装。
此标准不适用于介质为液一液混合气体、毒性程度为有毒或剧毒气体的集束装置的充装,也不适用于充装高压液化气体(可燃)、固定在车上使用的集束装置的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