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兼容 通用标准 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的抗扰度 (GB/T 17799.1-2017) 国家标准《电磁兼容 通用标准 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的抗扰度》由TC246(全国电磁兼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屹姆适软件(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新世纪检验认证有限公司、上海三基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起草人:郑军奇 、李妮 、刘媛 、张业茂 、王铮 、焦金龙 、寿建霞 、叶琼瑜 、陈灏 。
GB/T17799的本部分所规定的电磁兼容(EMC)抗扰度要求适用于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使用的电气和电子设备,覆盖0 Hz~400 GHz频率范围的抗扰度要求。本部分未规定要求的频段无需测量。
如果没有相关专用的产品或产品类EMC抗扰度标准,本部分通用EMC抗扰度标准适用。
本部分适用于直接连接到低压公用电网或由低压公用电网供电的专用直流电源上的设备。本部分也适用于将用于以下所述场所由电池供电的设备或非公用、且非工业用低压配电系统供电的设备。
本部分包括的环境是居住、商业和轻工业场所的室内和室外环境。下面列出了对一些场所环境的说明,它们包括(但不限于):
——居住场所,如:住宅、公寓等;
——零售网点,如:商店、超市等;
——商用楼宇,如:办公室、银行等;
——公共娱乐区,如:电影院、公共酒吧、舞厅等;
——户外场所,如:加油站、停车场、游乐场和运动中心等;
——轻工业场所,如:车间、实验室、维修中心等。
凡是通过公用电网直接获得低压供电的场所均属于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
本部分的目的是为适用范围内的设备规定其对包括静电放电在内的连续和瞬态的传导和辐射骚扰的抗扰度试验要求。
本部分对抗扰度要求作了规定,以保证在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工作的设备有足够的抗扰度电平。但这些抗扰度电平不包括一些可能在任何场所发生的概率极低的极端情况。本部分建议的试验并未包括所有的骚扰现象,而仅考虑与本部分所涉及设备相关的骚扰现象。这些试验要求代表了基本的EMC抗扰度要求。
注1:其他骚扰现象的信息见IEC61000-4-1[1]。
本部分对所考虑的每一端口都规定了试验要求。
注2:安全方面的考虑不在本部分范围内。
注3: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出现骚扰电平超过本部分规定的试验电平的情况。例如,在靠近设备处使用手持式发射机。在这些情况下,需要采用专门的减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