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 第1部分:符号原图的设计原则 (GB/T 16902.1-2017) 国家标准《设备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 第1部分:符号原图的设计原则》由TC59(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线路分公司、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起草人:陈永权 、白殿一 、邹传瑜 、杨东拜 、高永梅 、周克 、齐青 、张亮 。
GB/T16902的本部分规定了设备用图形符号的符号原图的设计程序、设计原则以及基本图型的使用原则等,并在附录A中给出了符号原图的名称、说明和注的编写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以下用途的图形符号:
——标示设备或其组成部分(例如,控制器或显示器);
——指示功能状态或功能(例如,通、断、告警);
——标示连接(例如,端子、加注口);
——在包装上提供信息(例如,内容物的识别、装卸说明);
——提供设备的操作说明(例如,使用的限制)。
本部分不适用于以下用途的图形符号:
——安全标志;
——图样和简图;
——技术文件;
——公共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