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2101-2017) 国家标准《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由TC183(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83SC8(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型钢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起草单位: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首钢总公司、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四川德胜集团钒钛有限公司、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邓翠青 、范立娟 、王玉婕 、熊化冰 、王洪新 、麦吉昌 、赵一臣 、刘宝石 、徐峰 、罗清明 、叶高旗 。
此标准规定了型钢(钢坯、钢棒、钢筋和盘条等产品)的术语和定义、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贮存、运输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热轧、冷拉(轧)、锻制及热处理型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