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压容器 (GB/T 34019-2017) 国家标准《超高压容器》由TC262(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等、浙江大学、锅容标(北京)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起草人:寿比南 、郑津洋 、陈志伟 、张勇 、杨国义 、李涛 、丁利伟 、郭伟灿 、许锐冰 、马歆 、范志霞 、李隆骏 、许林滔 。
1.1 此标准规定了非焊接单层超高压容器(以下简称容器)材料、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等方面的要求。
1.2 此标准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容器:
a)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00MPa;
b)设计温度范围:-40℃~400℃。
1.3 下列容器不在此标准的适用范围内:
a)直接火焰加热的容器;
b)核能装置中存在中子辐射损伤失效风险的容器;
c)旋转或往复运动机械设备中自成整体或作为部件的受压器室(如泵壳、压缩机外壳、涡轮机外 壳、液压缸等);
d)移动式容器;
e)军事用途容器。
1.4 容器界定范围
1.4.1 容器与外部管道连接:
a)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
b)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
c)专用连接件或者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
1.4.2 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
1.4.3 容器的超压泄放装置(见附录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