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与海上技术 拆船管理体系 拆船厂安全与环境无害化管理体系规范 (GB/T 33800-2017) 国家标准《船舶与海上技术 拆船管理体系 拆船厂安全与环境无害化管理体系规范》由TC12(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中国拆船协会、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北京中环绿舟科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起草人:欧阳涛 、刘伟 、谢德华 、罗文臣 、潘霞 、袁鑫 、李永征 。
此标准规定了对拆船管理体系的要求,使拆船厂能够制定和实施程序、方针和目标,以保证拆船厂安全和环境无害化拆船运行符合国内、国际标准。拆船管理体系要求考虑到拆船厂需要明确和遵守的相关法律要求、安全标准和环保要素,以确保实现安全和环境无害化拆船。
此标准适用于拆船管理全过程:拆船厂接受船舶的拆解;评估船上有害物质;明确和遵守适用于待拆解船舶的通告和进口要求;以安全和环境无害化的方式进行拆船;进行必要的人员培训;确保有效的社会福利(例如急救、健康检查、食物和饮料);船舶废弃物和材料的储存与处理,包括合同约定的废液和拆船中溢出液体的管理;过程文件控制,包括适用于船舶最终处理的任何通告。
此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拆船厂:
a)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安全和环境无害化拆船管理体系;
b)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安全和环境无害化管理方针;
c)通过下列方式证实符合此标准:
1)进行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
2)寻求拆船厂的相关方(例如顾客)对其符合性的确认;
3)寻求外部对其自我声明的确认;
4)寻求外部组织对其管理体系进行认证(或注册)。
此标准旨在使其所有要求均能纳入任何一个拆船厂的管理体系。为遵守此标准,管理体系应注明所有要求。
附录A中给出了此标准与IMO(国际海事组织)安全与环境无害化拆船国际公约的对比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