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评价规范 (GB/T 33567-2017) 国家标准《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评价规范》由424-cnis(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山西省质量认证审核中心、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扬州环保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济源市玉川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汨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湖南天之衡酒业有限公司。
起草人:付允 、林翎 、吴丽丽 、龙科 、张向锟 、陈佳宏 、冀晓东 、杨朔 、陈亮 、刘玫 、高东峰 、黄莹 、陈志量 、耿健超 、裴虹 、陈岳飞 、成刚 、焦云 、马庆 、张亚伟 、阳存元 。
此标准规定了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评价的要求和循环经济指数计算方法。
此标准适用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省级工业园区(或省级经济开发区)的循环经济绩效评价,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等的循环经济绩效评价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