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 (GB 4696-2016) 国家标准《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由348(交通运输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部。
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天津海事局、上海海事局、广东海事局、海南海事局。
起草人:曾晖 、李文华 、柴进柱 、杨力 、曾腾 、潘成武 、符军 、郎荣威 、魏志杰 。
此标准规定了中国海区水上浮标和作用与浮标相同的水中固定标志的形状、颜色、灯质、标记符号及其设置与使用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交通、渔业、科研、石油勘察、海洋开发及军事等部门在中国海区及其港口、通海河口设置的水上浮标和作用与浮标相同的水中固定标志。 此标准不适用于灯塔、扇形光灯标、导标、灯船和大型助航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