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与软件工程 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 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 (GB/T 25000.51-2016) 国家标准《系统与软件工程 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 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由TC28(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28SC7(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软件与系统工程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国家应用软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深圳市中安测标准技术有限公司、佛山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软件评测中心有限公司、南京大学、珠海南方软件网络评测中心、湖北软件评测中心、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软件评测中心、内蒙古电子信息产品质量检验院、南昌金庐软件园软件评测培训有限公司、上海泽众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得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
起草人:张旸旸 、冯惠 、蔡立志 、胡芸 、王威 、丁晓明 、宋红波 、罗亮 、潘宇聪 、何志明 、廖辉 、张毅 、薛保平 、徐宝文 、侯建华 、王瑞 、杨桂枝 、夏启铭 、黄兆森 、刘潇健 、李晓春 、丁为清 、高海龄 、巩韶飞 、张雪莉 、陈海 、李英华 。
GB/T 25000的本部分确立了:a)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b)用于测试RUSP的包含测试计划、测试说明和测试结果等的测试文档集要求;c)RUSP的符合性评价细则。本部分还包括关于安全或业务攸关的RUSP的建议。本部分仅涉及向用户提供对产品的信任,即RUSP能按所提供的和交付的说明运行。不涉及生产实现(包含各种活动和中间产品,例如规格说明)。供方的质量体系超出了本部分的范围。本部分适用于RUSP。本部分的预期用户包括:a)供方,当:1)规定RUSP的需求时;2)对照所声称的特性评估其软件产品时;3)发布符合性声明[IS0/IEC 17050] 时;4)申请符合性证书或标志〔IS0/IEC导则23 时;b)希望建立某种认证模式(国际级、地区级或国家级)[IS0/IEC导则28]的认证机构c)遵循本测试细则提供符合性证书或标志而进行测试的测试实验室ISO/IEC17025];d)认可注册机构或认证机构以及测试实验室的认可机构;e)潜在的需方,其可能:1)把预期的工作任务要求与现有软件产品的产品说明信息进行比较;2)寻求已获认证的RUSP;3)检验要求是否被满足;f)可从更好的软件产品获益的最终用户;e)正在进行以下活动的组织:1)根据本部分的质量要求和方法建立管理和工程环境;2)管理和改进其质量过程及人力资源配置;h)可能对安全或业务攸关的应用中使用的RUSP提出要求或推荐使用本部分的要求的监管机构。附录B给出了如何使用本部分的参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