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GB/T 33200-2016) 国家标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由TC351(全国公共安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央政法委、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政协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人:张韶华 、禹丽芸 、张玮 、邢立强 、李忠强 。
此标准规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综治中心的建设与管理要求。此标准适用于省级及以下综治中心的建设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