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9部分:非相干光辐射最大允许照射量 (GB/T 7247.9-2016) 国家标准《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9部分:非相干光辐射最大允许照射量》由TC284(全国光辐射安全和激光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北京光电技术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一研究所、杭州浙大三色仪器有限公司、国家激光器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起草人:卢永红 、吴爱平 、李嘉伦 、戚燕 、牟同升 。
《激光产品的安全》的本部分给出了通用的最大允许照射量(MPE)值,最终协调与照射极限相一致。适用于180nm~3000nm波长范围的人造光源照射入眼和皮肤的非相干光辐射。波长在3000nm~1mm之间的照射极限目前尚不确定。这些数值的建立是以现有实验研究获得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仅宜作为控制人造光源光辐射的指南,而不宜视为安全水平和危害水平之间的严格分界线。注:本部分的数值适用于大多数个体。但是,某些个体可能是由于过敏,或遗传、年龄、个人习惯(烟,酒精,或其他麻醉品),药品或以前受过照射等因素,对光辐射会产生异常反应。光辐射等于或低于本部分给出的最大允许照射量值时,这些个体可能也得不到充分保护,使其免受光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医学上建议,设法评估需要的附加保护。这些数值主要用于人造光源的照射。也可用于日光照射下的评估。MPE值不适用于以医疗为目的,对患者的光照射。激光光源辐射的最大允许照射量值应符合IEC60825-1的规定。注1:本部分的基础文件是IEC60825-1(针对激光)和IRPA/ICNIRP(针对非相千光源)。ACGIH给出的极限在波长范围和极限值上与本部分的基础文件略有不同。注2:事实上,尽管LED主要发射非相干辐射,但月前仍符合IEC60825-1的规定。注3:相干光N和非相干光源损伤机理的差异尚不明确。但是,在许多情况下,IEC60825-1给出的极限值比本部分给出的极限值更严格,因为最初制订IEC.60825-1时,还有未发现的激光波长区间。注4:照射值达到MPE水平时,眼睛或皮肤可能会感到不适。注5:在Uv-B和Uv-C光谱范围内,辐照量接近MPE值时,表层角膜细胞能产生最小的可探测到的生物变化。而实际引起危害的辐射水平比MPE值大2到3倍。本部分的目的是给出180nm~1mm波长范围内,非相干光辐射的人员防护指南,所给出的光辐射安全水平被认为对大多数个体是安全的,对在等于或低于安全水平的照射量下,不会造成不利影响。由于所掌握的长期照射效果的知识是有限的,所以本部分大多数的MPE值仅适用于8h工作日为基础的强光辐射。为与最大允许照射量进行比较,本部分规定了如何测量和评估光辐射水平的程序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