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 (GB/T 33372-2016) 国家标准《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由TC185(全国胶粘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已被标准 GB 33372-2020(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上海橡胶制品研究所有限公司、中国胶粘剂和胶粘带工业协会、江苏黑松林粘合剂厂有限公司、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
起草人:金卫星 、杨栩 、刘鹏凯 、程欲晓 、郭中宝 、张建庆 、沈雁 。
此标准规定了在规定条件下的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定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溶剂型、水基型和本体型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定。 此标准将VOC含量的测定界定在大气中具有光化学反应活性的有机化合物(参见ASTMD3960). 此标准不适用于下列胶粘剂和化合物: ——用作中间体或未进入流通领域用作生产原料的胶粘剂; ——用于任何研究与开发、质量保证或分析实验室中试验或评估的胶粘剂; ——氰基丙烯酸酯胶粘剂。 此标准不适用于单包装小于100mL的胶粘剂。 此标准不适用于材料粘接时应用的特殊功能性表面处理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