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8487.1-2015) 国家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由524(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已被标准 GB/T 18487.1-2023(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南瑞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许继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普天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苏胜新 、刘永东 、孙鼎浩 、倪峰 、周荣 、史双龙 、董新生 、李志刚 、孟祥峰 、王洪军 、王治成 、吾喻明 、邓晓光 、徐枭 、邵浙海 、朱道平 、吕国伟 、李新强 、张雪焱 、李彩生 、严辉 、刘畅 。
GB/T 18487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分类、通用要求、通信、电击防护、电动汽车和供电设备之间的连接、车辆接口和供电接口的特殊要求、供电设备结构要求、性能要求、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急停、使用条件、维修和标识及说明。 本部分适用于为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充电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包括交流充电桩、非车载充电机、电动汽车充电用连接装置等,其供电电源额定电压最大值为1000V AC或1500V DC,额定输出电压最大值为1000V AC或1500V DC。本部分也适用于从现场储能系统(如缓冲蓄电池组等)获得能量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在如下特殊条件下,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应增加附加功能:a)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位于危险区,该区域存在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燃料或其他可燃或爆炸性物质b)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设计安装于海拔2000m以上。本部分不适用于与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维护相关的安全要求,不适用于 IS0 17409规定的车载充电设备,也不适用于无轨电车、铁路车辆、工业车辆和主要用于非道路车辆的供电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