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 (GB/T 32151.5-2015) 国家标准《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由TC548(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钢铁研究总院、中国冶金清洁生产中心、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
起草人:陈亮 、李靖 、林翎 、黄导 、张春霞 、李冰 、于胜民 、陈健华 、鲍威 、孙亮 、郭慧婷 、叶友斌 、姜琪 、上官方钦 、王维兴 。
GB/T32151的本部分规定了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相关的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钢铁生产企业可按照本部分提供的方法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并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如钢铁生产企业除钢铁产品生产以外还存在其他产品生产活动且存在温室气体排放,则应按照相关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进行核算并汇总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