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式实验室 生物安全要求 (GB 27421-2015) 国家标准《移动式实验室 生物安全要求》由424-cnca(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起草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天津国家生物防护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天津国家生物防护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起草人:吕京 、祁建城 、赵四清 、卢金星 、吴东来 、王荣 、钱军等 。
此标准规定了对一级、二级和三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移动式实验室的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不包括对移动式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和开放或半开放饲养动物的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的要求。
第6章以及7.1和7.2是对移动式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基础要求,需要时,适用于更高防护水平的移动式实验室。
针对与感染动物饲养相关的实验室活动,此标准规定了对移动式实验室内动物饲养设施和环境的基本要求。需要时,7.3适用于相应防护水平的动物生物安全移动式实验室。
此标准适用于涉及生物因子操作的移动式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