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充电装置的可移式灯具 (GB/T 31728-2015) 国家标准《带充电装置的可移式灯具》由TC224(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224SC2(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灯具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已被标准 GB/T 31728-2023(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山)、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中山市光阳电器有限公司、飞利浦家居灯饰(深圳)有限公司。
起草人:彭振坚 、邓之鹤 、施晓红 、金崎 、陈少忠 、冯雷等 。
此标准规定了使用电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250V、带有充电装置的可移式灯具的安全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带充电装置的可移式灯具。 此标准不适用于蓄电池可徒手拆卸的灯具,以及: ———打算提供应急照明的灯具; ———打算用在特殊场所的灯具,如存在腐蚀性和爆炸性气体(灰尘、蒸气或煤气)的地方; ———用太阳能充电装置充电的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