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801-2015) 国家标准《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
起草人:- 。
此标准规定了火葬场区域内遗体处理、遗物祭品焚烧过程中所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此标准适用于现有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火葬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此标准适用于燃油式火化机、燃气式火化机、其他新型燃料火化机及遗物祭品焚烧设备。
此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