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1-2015) 国家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
此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学工业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现有石油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石油化学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此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