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GB 8702-2014) 国家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此标准规定了电磁环境中控制公众暴露的电场、磁场、电磁场(1Hz~300(Hz)的场量限值、评价方法和相关设施(设备)的豁免范围。
此标准适用于电磁环境中控制公众暴露的评价和管理。
此标准不适用于控制以治疗或诊断为目的所致病人或陪护人员暴露的评价与管理;不适用于控制无线通信终端、家用电器等对使用者暴露的评价与管理;也不能作为对产生电场、磁场、电磁场设施(设备)的产品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