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8部分:天敌两栖类急性毒性试验 (GB/T 31270.18-2014) 国家标准《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8部分:天敌两栖类急性毒性试验》由326(农业农村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
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起草人:周军英 、曲甍甍 、单正军 、田丰 、俞瑞鲜 、郝身伟 。
GB/T 31270的本部分规定了天敌两栖类急性毒性试验的材料、条件、操作、质量控制、数据处理、试验报告等的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为化学农药登记而进行的天敌两栖类急性毒性试验,其他类型的农药可参照使用。 本部分不适用于易挥发和难溶解的化学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