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1部分:家蚕急性毒性试验 (GB/T 31270.11-2014) 国家标准《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1部分:家蚕急性毒性试验》由326(农业农村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
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起草人:张燕 、姜辉 、杨亚哲 、周军英 、王开运 、刘勇等 。
GB/T31270的本部分规定了浸叶法和熏蒸法测定化学农药对家蚕急性毒性试验的材料、条件、操作、质量控制、数据处理、试验报告等的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为化学农药登记而进行的家蚕浸叶法毒性试验和熏蒸法毒性试验,其他类型的农药可参照使用。 本部分不适用于易挥发和难溶解的化学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