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自动化产品安全要求 第8部分:电动执行机构的安全要求 (GB 30439.8-2014) 国家标准《工业自动化产品安全要求 第8部分:电动执行机构的安全要求》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中环天仪股份有限公司、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上海自仪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股份吴忠仪表公司等。
起草人:李云翱 、包伟华 、丁戍卫 、李明华 、王玉敏 、马煜峰等 。
GB 30439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动执行机构的防电击、机械危险、火焰从备内向外蔓延、过高温、流体和流体压力的影响、爆炸和内爆的安全要求。
本部分不包括与安全无关的电动执行机构的可靠功能、性能或其他特性,运输包装的有效性,电磁兼容(EMC)要求,对爆炸环境的防护措施,安装、调试、维修(修理),安装、调试、维修(修理)人员的 防护。
本部分适用于电动执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