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1521-2014) 国家标准《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由TC20(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办公设备及耗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赛宝实验室、夏普办公设备(常熟)有限公司、佳能(中国)有限公司、理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惠普有限公司、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李鹏程 、陈海红 、邝亚明 、姜卫红等 。
此标准规定了普通用途的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多功能一体机(以下均简称为产品)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试验与计算方法和检验规则。
此标准适用于在220V、50Hz电网供电下正常工作,标准幅面的产品。
此标准不适用于以下产品:
a) 仅由数据接口(如USB、IEEE1394等接口)供电的产品;
b) 具有数字接收前端(DFE)的产品;
c) 输出速度大于或等于70页/min的产品;
d) 打印头针数大于48的针式打印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