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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915-201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号
GB 4915-2013
下载格式
PDF
发布日期
2013-12-31
实施日期
2014-03-01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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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915-2013) 国家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

此标准规定了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除执行此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

此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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