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GB/T 30340-2013) 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由TC521(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部。
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安徽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长安大学。
起草人:曾诚 、蔡凤田 、白韶波 、刘莉 、窦秋月 、殷国祥 、王生昌 。
此标准规定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分级、主体资格、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岗位及人员、教练车、教练场地、教学设施设备、办公场所及教室、服务及其他设施等基本条件。 此标准适用于一级、二级和三级民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机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