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2部分:伞翼滑翔场所 (GB 19079.12-2013) 国家标准《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2部分:伞翼滑翔场所》由451(国家体育总局)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体育总局。
起草单位: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
起草人:张炜 、元林朝 、韩兆方 、范小伟 、张军等 。
GB19079的本部分规定了伞翼滑翔场所开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各类悬挂滑翔翼、滑翔伞和动力伞等伞翼滑翔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