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30183-2013) 国家标准《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由TC20(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南京彤天岩棉有限公司。
起草人:汪丽婷 、赵艳娟 、王佳庆 。
此标准规定了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此标准适用于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生产企业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能耗的控制。
此标准不适用于管壳,金属面岩棉、矿渣棉夹芯板等深加工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