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自动化产品安全要求 第1部分: 总则 (GB 30439.1-2013) 国家标准《工业自动化产品安全要求 第1部分: 总则》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大学、重庆川仪总厂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梅恪 、包伟华 、李佳嘉 、周雪莲 、黄毅普等 。
GB 30439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业自动化产品的防电击和电灼伤、防机械危险、防火焰从设备内向外蔓延、防过高温、防流体和流体压力的影响、防辐射影响(包括激光器、声压力和超声压力)及释放的气体、爆炸和内爆的安全内容。
本部分不包括与安全无关的设备的功能、性能或其他特性、运输包装的有效性、电磁兼容(EMC)要求、功能安全、对爆炸环境的防护措施、维修(修理)、维修(修理)人员的防护。
如果要将工业自动化产品用于其他环境(例如楼宇、医疗等),则自动化产品还必须满足适用于相应环境的特殊要求、标准及安装准则。
本部分适用于工业产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连续自动测量、控制材料或产品的温度、压力、流量等参量的工业自动化系统、仪表和装置。本部分还适用于预定与自动化产品一起使用的附件(如仪表的检定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