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核素成像设备 性能和试验规则 第3部分:伽玛照相机全身成像系统 (GB/T 18988.3-2013) 国家标准《放射性核素成像设备 性能和试验规则 第3部分:伽玛照相机全身成像系统》由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0SC3(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放射治疗、核医学和放射剂量学设备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起草单位: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北京滨松光子技术有限公司、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
起草人:章兆园 、唐兆荣 、冯健 、宋连有 、张新 、焦春营等 。
GB/T 18988的本部分规定了伽玛照相机全身成像系统的有关定义、试验方法和随机文件。本部分适用于Anger型伽玛照相机全身成像系统,该设备包括医用伽玛照相机的全部,并包括全身扫描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