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 业务操作视图 第1部分:实现电子业务的业务操作 (GB/T 29853.1-2013) 国家标准《信息技术 业务操作视图 第1部分:实现电子业务的业务操作》由TC83(全国电子业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王静 、王有志 、向维良 。
综合业务操作视图(BOV)本部分规定了开放电子数据交换参与方从某一剧本发送的信息,符合于开放电子数据交换标准,应允许在该剧本的语境中,通过引用该剧本而无需通过协定,由一个或多个开放电子数据交换方接收和处理这种信息。不过在任何开放电子数据交换事务中,法律要求和(或)从组织允诺产生的义务,可由应适用的法律环境或参与的组织之间的法律交换协定的形成来调节。开放电子数据交换各方需要遵守基于规则的行为和过程,并在开放电子数据交换[例如业务、操作、技术、法律和(或)审核的视角]中拥有作出承诺的能力。与BOV有关的这个标准处置商务框架和法律框架及其业务事务环境的基础要求,另将信息技术和远程通信环境的要求整合为一。本部分适用于“可移植性”和“互操作性”战略方向外,还支持ISO/IECJTCl的附加的策略方向“文化适应性”。这个BOV标准也支持从公共政策与顾客环境提出的要求,跨部门的要求以及处置同行业问题的需要。’’这个BOV标准将这些不同的要求集整合为一。见图3。本部分允许对各种约束——包括法律要求,商务的和(或)国际贸易的合同条款,公共政策(例如保密与数据保护,产品或服务加标签,顾客保护),法律和规章——进行定义并通过业务操作视图明确集成到开放电子数据交换。这意味着此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用作不同业务操作要求集之间的公共桥梁,即允许将定义这些要求的各种代码集和规则以电子方式集成到业务过程。本部分包含的方法体系和工具,用于将通用业务惯例以剧本、剧本属性、角色、信息束和语义构件的形式规定为通用业务事务的各个部分。为达到这一点,通过1)开发标准的计算机可处理的通用业务规则和惯例——作为剧本和剧本构件——的规范;因而将2)对这些构件在业务事务中的重用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