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速电气传动系统 第5-1部分:安全要求 电气、热和能量 (GB/T 12668.501-2013) 国家标准《调速电气传动系统 第5-1部分:安全要求 电气、热和能量》由TC60(全国电力电子系统和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60SC1(全国电力电子系统和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调速电气传动系统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起草单位:天津电气传动设计研究所、山东新风光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冶赛迪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九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希望森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泰开自动化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赵相宾 、董桂敏 、刘振东 、赵树国 、杜心林 、张胜民等 。
GB 12668的本部分规定了对调速电气传动系统或其元件有关电气、热和能量安全方面的要求。除接口要求外,本部分不覆盖被传动设备。本部分适用于包括电力变流设备、传动控制设备和电动机的调速电气传动系统。但不包括牵引传动和电动车辆传动。本部分适用于连接交流电源电压1kV及以下,50Hz或60Hz的直流传动系统以及变流器输入或输出电压35kV以下,50 Hz或60Hz的交流传动系统。《调速电气传动系统》的其他部分涉及额定值的规定、电磁兼容性(EMC)及功能安全性等。如果用作电气传动系统(PDS)组成部分的设备符合相应环境下有关产品标准的安全要求,则本部分的范围不包括这些设备。例如,PDS中所使用的电动机就应当符合IEC 60034相关部分的要求。除非有特别规定,本部分的要求适用于PDS的所有部分,包括CDM/BDM(见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