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电池 第5部分:水溶液电解质电池的安全要求 (GB 8897.5-2013) 国家标准《原电池 第5部分:水溶液电解质电池的安全要求》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国家化学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浙江野马电池有限公司、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正龙股份有限公司、常州达立电池有限公司、嘉善宇河电池有限公司。
起草人:林佩云 、邱仕洲 、张清顺 、谢红卫 、陈水标 、王胜兵等 。
本部分规定了水溶液电解质原电池的安全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以保证电池在正常使用以及在可以预见到的误用情况下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