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电池 第1部分:总则 (GB/T 8897.1-2013) 国家标准《原电池 第1部分:总则》由TC176(全国原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已被标准 GB/T 8897.1-2021(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国家化学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广东正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野马电池有限公司、常州达立电池有限公司、嘉善宇河电池有限公司、广州宝洁有限公司。
起草人:林佩云 、张清顺 、刘煦 、忻乾康 、李晓伟 、黄伟杰等 。
GB/T 8897的本部分规定了原电池的电化学体系、尺寸、命名法、极端结构、标志、检验方法、性能、安全和环境等方面的要求,还规定了作为原电池分类工具的电化学体系的体系字母、电极、电解质、标称电压和最大开路电压。本部分适用于确保不同制造商生产的电池具有标准化的形状、配合和功能,能互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