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增压式液氮容器 (GB/T 16774-2012) 国家标准《自增压式液氮容器》由TC262(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262SC8(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低温容器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乐山市东亚机电工贸有限公司、上海市气体工业协会、上海交通大学、沈阳新光低温容器有限公司、成都金凤液氮容器有限公司、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上海华谊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国家低温容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起草人:刘元明 、于彤 、鲁雪生 、周伟明 、寿比南 、魏勇彪等 。
1.1此标准规定了奥氏体不锈钢制自增压式液氮容器(以下简称自增压容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及储运等要求。1.2此标准适用于储运介质为液氮,工作压力小于0.1 MPa,有效容积为50 L~800 L,且采用高真空多层绝热的自增压容器的设计、制造。1.3此标准不适用于下列范围的自增压容器:―带压贮存液氮;-下贮存液氧等其他低温液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