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综合评价 (GB/T 18205-2012) 国家标准《学校卫生综合评价》由628(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起草单位:辽宁省卫生监督所、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医科大学。
起草人:潘德鸿 、窦志勇 、王宏伟 、段佳丽 、潘松 、贾丽红等 。
此标准规定了学校卫生综合评价项目、评价方法以及综合评价判定。
此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含民办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学)和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等学校、独立院校)各项卫生状况的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