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官分析方法 三点检验 (GB/T 12311-2012) 国家标准《感官分析方法 三点检验》由326(农业农村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
起草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
起草人:张红 、吕潇 、钱永忠 、王敏 、任凤山 、张丙春等 。
此标准规定了确定两个产品的样品间是否存在可感觉到的感官差别或相似的方法。此标准方法为强迫选择程序。此标准适用于一种或多种感官指标是否存在的差别的判定。此标准适用于差别特性未确定时(即差别既不是由样品间差别的大小和范围确定,也没有代表差别的任何特征显示)。此标准仅适用于完全同类的样品。此标准适用于下述情况:a)确定:产生可感知的差别(三点差别检验);未产生可感知的差别(三点相似检验)。例如:当配料、工艺、包装、运输或贮藏有一项变化时。b)优选、培训和检验评价员:此标准在统计学上比二-三点检验(由GB/T 17321规定)更有效,但限制在余味强和(或)味觉持久的产品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