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整体厨房器具的特殊要求 (GB 4706.107-2012) 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整体厨房器具的特殊要求》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海尔集团、博西华电器(江苏)有限公司、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杭州奥普博朗尼厨卫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康宝电器有限公司、宁波鸥琳厨房电器有限公司。
起草人:霍杜芳 、马德军 、张亚晨 、陆伟 、张奎 、李军等 。
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整体厨房器具的安全。
本部分适用于在厨房中安装使用的,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的整体厨房器具的特殊要求。
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器具也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本部分考虑了整体厨房器具各单一器具在组合后可能产生的相互影响。
本部分所涉及的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的人可能会遇到的。
然而,一般说来本部分并未涉及: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使用器具时的危险;
——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本部分不适用于:
由便携式器具、手持式器具组成的器具;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