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压机 安全技术要求 (GB 28241-2012) 国家标准《液压机 安全技术要求》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合肥锻压机床有限公司、济南铸造锻压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天津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江苏国力锻压机床有限公司、湖州机床厂有限公司、重庆江东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起草人:李贵闪 、马立强 、王玉山 、李森等 。
此标准规定了金属冷加工用液压机设计、制造和使用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措施。
此标准适用于金属冷加工用液压机以及加工其他板材(如纸板、塑料、橡胶和皮革)和金属粉末的液压机,也适用于与液压机连接的辅助装置。此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用途的机器:
a)金属板材剪切,如剪板机;
b)紧固、连接,如铆接;
c)弯曲成折弯,如弯管机、折弯机;
d)校直或校正,如手动校直液压机;
e)移动式或回转头冲压,如回转头压力机、移动压头压机或移动式压机;
f)挤压,如卧式型材挤压机;
g)锻锤、自由锻压机;
h)特定的金属粉末成型,如超高压等静液压机;
i)仅为冲孔设计的机器,如结构件行业的冲孔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