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工业 钢制钻杆 (GB/T 29166-2012) 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业 钢制钻杆》由TC355(全国石油天然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355SC9(全国石油天然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石油专用管材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被标准 GB/T 29166-2021(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中国石油集团石油管工程技术研究院、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公司、山西北方风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葛明君 、方伟 、屈忆欣 、杨力能等 。
此标准规定了石油天然气工业中钻井和生产作业使用的具有端部加厚的管体和对焊钻杆接头的钢制钻杆的供货技术条件,该钢制钻杆分为三个产品规范等级(PSL-1、PSL-2和PSL-3)。对PSL-1的要求是此标准的基本要求。附录G规定了PSL-2和PSL-3不同等级的标准技术要求。 此标准包括以下钻杆钢级: ———E钢级钻杆; ———高强度级别钻杆,X、G和S钢级。 图B.1给出了一种典型的钻杆结构,并标示了主要组成部分和长度。各钢级钻杆的主要尺寸和质量以国际单位制(见表A.1)和美国惯用单位制(见表C.1)两种单位制给出。 此标准也可用于ISO 或API标准未规定的带有钻杆接头的钻杆。 经购方与制造商协商,此标准也可适用于其他尺寸的钻杆管体和(或)钻杆接头。此标准列出了试验、性能验证和无损检测的补充要求(见附录E),这些补充要求可由购方与制造商协商选择。 此标准未考虑使用性能。 注1:在此标准中,钻杆是由代号1、代号2、材料的钢级(E、X、G和S)、加厚型式和旋转台肩连接型式来命名的。这 些名称是为了订货时识别用。 注2:钻杆接头螺纹加工的详细要求可参考GB/T22512.2或APISpec7-2。 注3:钻杆的使用性能可参考APIRP7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