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523-2011) 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检测总站、天津市环境检测中心、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此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此标准适用于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市政、通信、交通、水利等其他类型的施工噪声排放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此标准不适用于抢修、抢险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排放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