铌及铌合金废料 (GB/T 27688-2011) 国家标准《铌及铌合金废料》由TC243(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243SC3(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稀有金属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起草单位: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颉维平 、霍红凤 、白掌军 、黄全亨 、许开华 、闫梨 。
此标准规定了铌材、铌制品及铌设备生产制造过程中产生的或废旧设备拆解的铌及铌合金废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合同(或订货单)内容。此标准适用于作为再生原料的各种铌及铌合金废料。此标准不适用于对环境和人体有危害的铌及铌合金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