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 第4部分:制造、检验和验收 (GB/T 150.4-2011) 国家标准《压力容器 第4部分:制造、检验和验收》由TC262(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兰州石油化工机器厂、中石化南京化学工业公司化工机械厂。
起草人:崔军 、陈学东 、寿比南 、杨国义 、陈永东 、李世玉 。
1.1 本部分规定了GB150适用范围内的钢制压力容器的制造、检验与验收要求;其他材料制压力容器的制造、检验与验收要求按相关标准。 1.2 本部分适用的压力容器结构形式为单层焊接压力容器、锻焊压力容器和多层压力容器(包括多层筒节包扎、多层整体包扎、钢带错绕和套合容器)。 1.3 对于奥氏体型钢材制低温压力容器(设计温度低于-196℃),由参与建造的各方协商规定附加的制造、检验与验收要求,由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予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