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6877-2011) 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此标准规定了汽车维修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此标准适用于现有一类和二类汽午维修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此标准适用于对一类和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此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 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汗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舰、规章的相;火规定执行。
此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