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环境用机器人 安全要求 第1部分:机器人 (GB 11291.1-2011) 国家标准《工业环境用机器人 安全要求 第1部分:机器人》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北京航天航空大学。
起草人:杨书评 、袁超 、王思斯 。
GB 11291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业机器人(在第3章中定义)的基本安全设计、防护措施以及使用信息 的要求和准则。描述了工业机器人相关的基本危害情况,并提出了消除或充分地减小这些危险的要求。噪声作为一种潜在的危害没有在本部分涉及,但包含在GB11291的第2部分中。
GB11291的本部分适用于工业机器人。虽然《工业环境用机器人 安全要求》建立的安全原则可 能被其他类型的机器人所用,但是本部分不适用于非工业机器人。非工业机器人的实例包括(但不局限于),水下、军用和空间机器人、遥控机械手、假肢和其他肢体残障人士的辅助装置、微型机器人(位移范围1 mm)、外科手术或康复机器人以及服务和消费机器人。
注1;对工业机Ie人系统、集成和安装的要求包含在第2部分。
注2:特殊的应用(焊接、激光切割、机械加工等)可能产生另外的危险,这些危险在机器人的设计中可能需要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