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通风机 (GB 26410-2011) 国家标准《防爆通风机》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沈阳鼓风机研究所、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虞通风机有限公司。
起草人:陈凤义 、王连福 、郑华 、许宝华等 。
此标准规定了一般用途防爆通风机(以下简称通风机)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保证期,标志和包装。
此标准适用于输送易燃、易爆气体的一般用途通风机。其输送介质最高温度不超过80℃,含尘量 和其他固体杂质的含量不大于100mg/m3,直径不大于1 mm.
此标准不适用特殊用途的防爆通风机,如船用防爆通风机、煤矿防爆通风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