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 (GB 6249-2011) 国家标准《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此标准规定了陆上固定式核动力厂厂址选择、设计、建造、运行、退役、扩建和修改等的环境辐射防护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采用轻水堆或重水堆发电的陆上固定式核设施,其他堆型的核动力厂可参照执行。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 (GB 6249-2011) 国家标准《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此标准规定了陆上固定式核动力厂厂址选择、设计、建造、运行、退役、扩建和修改等的环境辐射防护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采用轻水堆或重水堆发电的陆上固定式核设施,其他堆型的核动力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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