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安全要求 (GB 8898-2011) 国家标准《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安全要求》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被标准 GB 4943.1-2022(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四研究所、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所、深圳TCL新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泰瑞特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起草人:胡京平 、王莹 、李正 、罗祖蔚 、张力立 、郭建宇等 。
1.1.1此标准适用于被设计成由电网电源、电源设备、电他或远程馈电系统供电的,预定用来分别接 收、产生、录制或重放音频、视频和有关信号的电子设备。
此标准也适用于被设计成专门与上述设备组 合使用的设备。 此标准主要适用的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的设备,但也可以是在公众聚集的场所中使用的,诸如在学 校、剧院、礼拜场所和工作场所中使用的设备。此标准也适用于供上述场所使用的专业设备,除非这些 专业设备在其他标准范围内已有专门的规定。
此标准仅涉及上述设备的安全,而不涉及其他特性,如式样或性能。
如果上述设备被设计成诸如用一种集成的调制解调器与通信网络或类似网络相连,则此标准也适 用于这种设备。
属于此标准范围内的一些设备举例如下:
——声音和/或图像的接收设备和放大器;
——独立负载换能器和源换能器;
——预定为此标准范围内的其他设备供电的电源设备;
——电子乐器和与电子或非电子乐器连用的电子辅助设备,如节拍发生器、音调发生器、音乐调谐 器以及类似设备;
——音频和视频教学设备;
——视频投影仪;
——摄影用电子闪光设备(见附录I.).
1.1.2此标准适用于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下列数值的设备:
——单相交流电源250V或直流电源250V;
——对连接到非单相电Elll的设备为交流433V。
1.1.3此标准适用于在海拔高度不超过5000m、主要在干燥地区和温带或热带气候下使用的设备。
防水溅设备的补充要求见附录A。
预定要与通信网络连接的设备的补充要求见附录B。
预定在车辆、船舶或飞机上使用或在海拔高度5000m以上使用的设备,可能需要有附加要求。
预定在特殊条件下使用的设备,除此标准规定的要求外,可能还需要有附加要求。
1.1.4对被设计成预定要由电网电源供电的设备,此标准适用于预定要与瞬态过电压不超过 GB/T16935.1规定的过电压类别II的电网电源相连的设备。
对要承受瞬态过电压超过过电压类别u的设备,在设备的电网电源中可能需要有附加的保护。